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1. 一般
    1. 在这些条款和条件中:
      “本公司”指莱斯特卡斯特有限公司。地址
      “买方”系指本公司接受其订单货物的个人、商行、公司或其他机构。
      “本合同”是指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系指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合同标的货物或服务。
    2. 在买方的订单被公司接受之前,合同不存在。如果买方寻求使销售条款不同于这些条件,接受买方订单由公司(是否接受是影响一个正式订单确认),应被视为是一个新的公司提供的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买方应被视为接受,如果买家没有提出还价或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买方订单。任何其他通讯或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或条款均不得更改或废除任何这些条件,除非公司明确书面同意。
  2. 价格
    1. 报价为工厂交货价,可随时撤销或变更,除非另有规定,在30天后自动撤销。
    2. 价格不包括增值税,买方应额外向公司支付。
    3. 如果买方希望改变货物的设计、重量、数量或规格,价格可以修改。
  3. 交付
    1. 本公司报价的交付期限仅为估计,并非合同承诺,本公司不对因任何交付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
    2. 交货将安排到买方订单中指定的地址,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未指定收货地址,本公司将书面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如果买方未能提货或未安排提货,本公司将继续有权按照本条件向买方开具发票并获得付款。
    3. 公司应尽合理努力确保交付的货物数量符合合同规定,但如果数量多于或少于要求,则适用以下规定:
      1. 如果实际交付的数量不超过合同数量的10%或10%,买方应接受交付的数量,并按合同费率支付该数量的费用。
      2. 如果实际交付的数量与合同数量有10%以上的差异,买方应在交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通知本公司。
      3. 如果公司交付的数量超过合同数量的10%以上,买方无权拒绝全部交付,但必须接受并支付合同数量。超出部分,公司将自行收取费用。
      4. 如果公司交付的数量比合同数量少10%以上,买方无权拒收,但应接受实际交付的数量。公司可自行选择通过交付更多货物来弥补差额,或允许买方按实际交付的数量按合同费率付款。
  4. 保证和责任限制
    1. 买方同意,最好是能够估计的程度和性质的保险适合其业务和财产,不时地,因此买方承认,它是合理的公司出售商品和解决货物的购买价格的基础上排除和限制或责任和赔偿这一条款4中,买方同意,它将负责影响保险,正如上面提到的,视其业务和财产而定。
    2. 本公司(在合同和侵权行为中)对缺陷的责任应按照第4.3条的规定加以限制,该等措施应仅涉及实际有缺陷的项目或其价值,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买方所遭受的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或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但本条件不排除或限制公司因其过失而导致的人身伤亡责任。
    3. 本公司提供的货物在货物发运之日起3个月内被证明在材料或工艺上有缺陷,根据本条件,本公司将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或就此开具信用证,或给予退款或其他补偿,条件是该等货物:
      1. 未经更改(除非已获同意更改)或误用或未经授权修理;
      2. 已正确安装、连接和维护;而且
      3. 该缺陷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买方提供的规格(如果有)造成的。
      4. 买方通知公司和条件3(如适用)下的任何承运人,且买方未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拆卸和重新组装货物的费用以及与本公司的任何检查、修理或更换有关的所有交付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4. 如果本公司不是部分货物的制造商,且买方已被通知,则对该等货物或物品产生的任何索赔的责任将限于与从该货物或物品的制造商收到的保证条款相同的保证,但本公司的责任永远不应超过第4.3条规定的责任。
    5. 如果根据第4.3条或第4.4条需要赔偿的损失超过50万英镑,公司的责任限制在50万英镑(涉及死亡和/或人身伤害的情况除外),无论买方产生的损失、费用或损害的价值如何。
    6. 在任何条件、保证或规定下产生的任何责任,明示的或默示的,法定的或其他的,特此排除,除非是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条默示的范围,或本条件中相反的情况。
    7. 买方同意赔偿本公司因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经营或使用对第三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成本、索赔或费用,无论该等责任是由本公司的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
    8. 如果发生属于不可抗力性质的事件,包括(不影响前述的一般性)火灾、洪水、风暴、工厂故障、罢工、停工、骚乱、敌对行动、材料或供应不足或任何其他本公司控制之外的事件,本公司保留取消、变更或暂停本合同的运作的权利,本公司不应对因该事件而导致的任何违约承担责任。
  5. 货物的风险和财产
    1. 货物的风险应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转移给任何承运人,或在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好托收(视情况而定)时转移给买方。
    2. 尽管本合同中有规定,货物中的财产在买方应付给公司的所有款项全部付清之前不得转移给买方。
    3. 在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或任何其他货物或服务的全部款项收到之前:
      1. 买方仅作为本公司的受托代理人持有货物,并应对此负责。
      2. 买方应存储货物(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以便将货物与买方存储的所有其他货物分开,并明确标识属于公司。
      3. 如本公司要求,买方应立即向本公司交付货物。
    4. 买方可能在普通课程的业务出售并交付货物或任何产品生产商品,房地产仍然是与公司,任何第三方为公司的代理(但主要面对任何第三方),在信托公司的账户的能力,但如果买方不能到期偿还债务,或者是破产申请的主题,或电话会议的债权人,或者通过一项决议,或提交了与买方清盘有关的请愿书,或如果买方对其任何部分资产指定了接管人,或与其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安排,或根据《1986年破产法》作出任何安排,或如果买方在付款或其他方面违反了本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买方出售货物的权力将自动暂停,公司可以收回并转售任何或所有货物,并为此目的进入买方的场所(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5. 本条件5不应赋予买方将货物退回公司的权利。
  6. 付款
    1. 除非本公司在不同的基础上报价或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应在相关发票日期起30天内支付货物价格。
    2. 如果买方超出本订单或任何其他订单的付款条件(无论是整个合同价格还是其中的任何分期付款):
      1. 全部合同价格将立即到期应付,公司有权就与买方的部分或全部订单扣留交货,或取消任何该等订单;和/或
      2. 本公司有权对逾期发票不时收取高于英格兰银行基本利率4%的利息,从发票到期之日起至收到付款之日止;当判决对买方不利时,此期间将继续,直至达成和解为止。
  7. 取消和存储
    1. 如果买方取消,延伸或延误或取消的派头,延长或推迟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未能接受任何货物当时同意了,或者如果没有同意在合理的时间时间,那么买方将承担责任(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向公司支付一笔等于造成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与商品的供给或non-supply,包括那些保险公司根据条款7.3。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 如果公司取消或变更合同,则任何此类取消或变更不应引起买方的任何索赔,但买方应始终有责任支付在任何此类取消日期之前交付给其的任何货物的款项。
    3. 如果买方在货物已准备好交付时未提取货物,公司可以储存货物(或由第三方储存货物)或处置货物,任何储存费用,以及任何额外保险或双重处理费用将加在货物价格中并构成货物价格的一部分,并由买方承担。如果本公司处理货物,买方应额外向本公司支付合同价格与本公司实际处理货物或部分货物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有)。
  8. 设计的商品
    1. 如果货物是按照买方提供的信息或图纸制造的,或者标准货物是按照买方的指示进行修改的:
      1. 对于所供应货物的适用性或其他适用性,本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不影响本条款的任何其他条款)。
      2. 买方将赔偿本公司因该等货物侵犯任何专利、注册外观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保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3. 本公司不对非本公司编制的图纸、设计或说明书中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其他缺陷承担责任。
  9. 死亡和模式(“死亡”)
    1. 此报价包含本公司提供的部分模具开发费用。该等模具的设计仍为本公司的独家版权。如果订单被买方取消或买方违反了合同,买方应负责模具的全部费用(不影响任何其他可用的救济)。
    2. 尽管买方支付了模具的部分费用,但本公司提供的模具始终应是其财产。
    3. 如果买方提供模具,本公司应保证模具状态良好,符合图纸要求,完全适合按合同要求的速度和数量生产零部件。
    4. 所有模具均为部分成本,买方不得拆卸模具,直至模具的全部成本已支付给本公司,且欠本公司的任何未偿款项已全部支付。
    5. 在买方进入清算或破产管理的情况下,本公司拥有所有买方的模具的全部所有权,直到模具的全部成本已支付给本公司,且任何未支付的款项也已全部支付。
    6. 本公司所有或控制下的所有模具应在其正常使用寿命内保持良好状态(正常磨损除外)。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任何该等模具。
    7. 本公司同意所有模具的储存和维护期限不超过3年,从使用该等模具的最后一个部件交付之日起算。此后,本公司可在向买方最后已知地址发出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后,首先将其意图告知买方,然后处置死者。
    8. 模具费用将在合同完成时开具发票,或者,根据事先的协议,在生产期间分期付款。
    9. 本公司向买方提交的图纸、插图和规格仍然属于本公司的财产,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 如果货物的设计是或曾经是由公司或公司的员工设计的,根据买方的委托(无论是考虑到买方的订单还是其他情况),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在此转让或同意转让给公司该设计中的设计权利(以及申请该设计注册的权利,如果适用)。
  10. 买方的成本
    1. 除合同价格外,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买方还承担所有包装费用、保险和运输费用。如果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必须书面通知公司该要求。
  11. 测试
    1. 货物经过仔细检验,如可行,在发货前进行标准试验。如果需要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特殊测试,除非另有约定,这些测试必须在公司所在地进行,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2. 在书面通知买方参加测试7天后,测试将在买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2. 终止
    1. 任何合同或订单将在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后立即终止:
      1. 提出清盘、解散或破产的请求或作出的命令或通过的决议,或买方资不抵债或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或提议与其债权人订立任何和解或安排,或为其全部或任何资产指定接管人或其他类似人员。
      2. 买方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任何合同或订单以任何方式终止均不影响任何一方在终止前的权利、义务和限制。
  13. 豁免
    1.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放弃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公司在买方随后违反或不遵守合同条款时的权利和救济。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后接受任何付款不构成对买方在规定的日期进行未来付款的义务的放弃。
  14. 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1. 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本公司将确保货物在正确使用时是安全的,不会对健康造成风险。如果买方对货物的安全使用有任何疑问,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公司,买方必须停止使用货物,直到公司有机会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本公司提供了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则不保证货物符合买方操作该设备时适用的法律。
  15. 适用法律
    1. 本合同的解释和操作受英国法律的约束,英语语言应为本合同的确定语言。买方在此同意英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始终受本协议第16条规定的约束)以及公司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任何诉讼的选择,只要无论买方在何处居住、居住或资产的实益所有人,公司始终有权执行针对买方的任何判决。
  16. 仲裁
    1. 公司和买方同意,任何争端,之间的差异和问题产生公司和买方,作为建设意义以及这些条件的影响,或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在任何这些合同条件下应用或否则,可能被称为一个仲裁员由双方商定,或没有这样的协议,被提名,经买方或公司的应用,通过总统,根据《1950年仲裁法案》的规定,以及该法案在当时有效的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制定的规定,任何此类引用均应被视为提交仲裁。